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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大帝圣旨 凡大明男子, 成婚之日, 无论举人、秀才、匠户、农夫, 皆可穿七品文官朝服, 戴乌纱帽,佩银带,持牙笏,即为新郎官。 秩比正七品, 百官遇之, 须拱手避让称大人, 百官不行礼者, 罚俸一月。 马皇后懿旨, 我大明女子出阁之日, 无论功侯千金, 市井闺秀, 皆赐凤冠一顶, 霞帔一领 云肩一副, 玉搔头一只, 即为新娘官, 位同命妇。 郡主以下遇之, 需行福礼称夫人, 凤冠霞帔可终身保存, 再嫁亦可复用 不因夫亡再嫁而废辱 #历史故事 #共鸣 #上热搜 #爱国正能量 #觉醒开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