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一地通知!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洛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 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称 在洛阳市中心城区(不含偃师区、孟津区) 范围内,鼓励支持地方国企 (以下简称收购主体), 聚焦城市核心板块配套服务和产业发展需求, 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。 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,完善住房供应体系, 促进洛阳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 房源标准为: 1.布局合理。拟收购项目需在洛阳中心城区 范围内,充分结合区位、产业基础、 发展优势等因素,以支持产业、便于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