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行政区划变化最大的时期是1983年前后的改革开放初期。这一阶段的调整涉及全省范围内的专区撤销、地级市设立和区域重组,彻底改变了原有的行政区划结构,形成了现今九地市的基本框架。 1983年末,福建省共辖5个地级市和4个地区(共9个地级单位)。具体为: - 地级市:福州市、厦门市、三明市(4月28日由县级市升格)、莆田市(9月9日新设)。 - 地区:晋江地区、龙溪地区、龙岩地区、宁德地区。 重大调整的有:1983年4月,原莆田地区的闽清、永泰、福清、长乐、平潭5县及宁德地区的连江、罗源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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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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