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交通事故警示录 2025年4月26日7时46分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车。途经至305省道(拨妙一思依)顺蓬营一级路营山县东升镇74公里100米左转弯时,与道路中间的行人蒋某某相撞,造成蒋某某受伤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,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之规定。当事人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章第六十二条有关“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